梯脚底部要坚实,并且要采取加包扎或钉胶皮或锚固或夹牢等防滑措施,以防滑跌倾倒。舷梯不准垫高使用,以防止受荷后发生不均匀下沉或梯脚与垫物间的松脱,产生危险。舷梯的上端要加设固定措施。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°士5°为宜,过大则易发生倾滑,具有危险性。踏板上下间距以300mm为宜,不能有缺档。
如果将舷梯接长使用,稳定性便会降低。因此,除对连接处采取可靠的连固措施外,规定只允许接长一次,即不允许以三个或三个以上舷梯相连接。连接后梯梁的强度,不能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。
拆梯使用时,上部尖角以35°~45°为宜。铰链须牢固,并要设置可靠的拉、撑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