舷梯的种类和形式很多。材质也有竹制、木制、钢制和铝合金舷梯制的多种。其结构构造都有国家标准。因此,在制作或购置时要符合国家的规定:
1.任何登高用具,其结构构造要牢固可靠。供作业人员上下的踏板,其使用荷载应不大于1100N。这是以人和衣着的重量75ON乘以荷载安全系数1.5而定的。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,压在踏板上的重量有可能超过上述荷载值时,应按实际情况对舷梯踏板加以验算。如果不适合使用,就要更换或予以加固,以确保安全。用任何舷梯上下时,都须面向舷梯,不允许手中持带任何器物。
2.移动式舷梯,种类甚多,使用次数也较频繁,往往随手搬用,不加细察。因此,除新梯在使用前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外,还需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和保养。
3.梯脚底部要坚实,并且要采取加包扎或钉胶皮或锚固或夹牢等防滑措施,以防滑跌倾倒。舷梯不准垫高使用,以防止受荷后发生不均匀下沉或梯脚与垫物间的松脱,产生危险。舷梯的上端要加设固定措施。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°士5°为宜,过大则易发生倾滑,具有危险性。踏板上下间距以300mm为宜,不能有缺档。
4.如果将舷梯接长使用,稳定性便会降低。因此,除对连接处采取安全可靠的连固措施外,规定只允许接长一次,即不允许以三个或三个以上舷梯相连接。连接后梯梁的强度,不能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。
5.拆梯使用时,上部尖角以35°~45°为宜。铰链必须牢固,并要设置可靠的拉、撑措施。
6.固定式直爬梯通常采用金属材料制成。使用钢材制作时,要采用Q235A·F。梯宽应不大干500mm,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mmX6mm的角钢,都须埋设和焊接牢固。舷梯顶端的踏棍和攀登的顶面两者应该齐平,并需加设1m-1.5m高的扶手以备临时拉扶。如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,攀登高度以一级高处作业即5M为限,超过2m时应加设安全防护圈。二级作业中高度超过8M的,则需在中间设置梯间平台,以备稍歇之用。